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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房贷十年却被定为“租客”,父女为房产对簿法庭

2026-08-27 9973

2014年,布丽安娜·莱恩在澳大利亚遭遇经济困难,向父母求助,希望能有个安稳的住所。父亲提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房,让她一家搬进去居住,莱恩则每月向父母支付4300澳元,“慢慢把房贷还清”。于是父母以120万澳元买下珀斯一套三居室,莱恩一家住进该房并持续支付款项长达十年多。

这套房子地段优越,靠近科特斯洛海滩,房价上涨迅速,到今年估值约200万澳元,接近翻倍。2024年,莱恩被中介告知父母准备出售房产,她才得知父亲认为房屋登记在其名下,自己只是“租客”,需签租约。对此,莱恩提出异议并在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对父母提起诉讼,指控父母强占属于她的房子。

莱恩在庭上陈述自己11年间共向父母支付了逾55万澳元(早期到2020年累积约29.67万澳元),并在疫情期间为还款提前动用过1万澳元养老金,另外为房屋改造投入约2万澳元。她称支付时常在转账备注“mortgage”(房贷),因此主张自己对房产应享有至少一半权益,即便父母将房屋出售,所得也应与她分成。

父母方面则表示,购房之初并未承诺将产权转给女儿,家人只是提供居住帮助,莱恩交的钱本质上是租金或父母的资助。父母指出,女儿有时在转账备注“rent”(租金),且并非每月按时支付,有时拖延或未支付,显示她并非在稳定偿还抵押贷款。此外,当初采用的是只付利息的贷款方式,莱恩多年所付多为利息,贷款本金基本未减少。贷款期限将至,月供预计从约5500澳元升至13500澳元,父母难以承担,只能考虑出售房产。若按现估价出售,扣除120万澳元贷款后约剩80万澳元,双方正为这笔剩余款项发生争执。

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:莱恩的付款是否已在事实或衡平法上构成对房产的权益,还是仅属租金或家庭资助;以及出售房产后的收益应如何分配。目前父女双方已在法院对簿,法庭将就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支付意图进行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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